2016年度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

       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政法工作会议、全国和全区法院院长会议的部署要求,根据《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》和《法官培训条例》,结合全区法院年度工作重点和队伍建设实际,制定2016年度全区法院教育培训计划。   
一、指导思想
       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,按照“服务审判、按需施教、保证质量、注重实效”的原则和“一个目标、两个转变、三个倡导”教育培训工作方针,落实《2015—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》要求,突出强化思想政治教育,强化“五大发展理念”,牢固树立“四个意识”,以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,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、专业化、职业化建设,推动全区法院队伍建设工作和其他工作再上新台阶,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、提高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满意度、为“十三五”顺利开局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。
二、主要任务
        紧紧围绕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”的目标,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,以提升司法能力为核心,积极开展全员岗位大培训,准确把握时代特征,切实提高新形势下全区法院广大干警做好群众工作、维护公平正义、化解矛盾纠纷、引导社会舆论的能力,提升法官庭审驾驭、法律适用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,不断增强人民法院工作综合效能,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、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。
三、培训班次
        2016年,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计划举办各类培训班24期,其中集中面授17期,网络培训4期,以会代训3期(具体培训班次详见附件)。各中级人民法院应参照高院计划,制定本级培训计划,积极开展本级培训工作。
四、培训费用
       参加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,按照有关规定,培训费用由高院承担。
五、具体要求
       1.加强培训工作的分工协作。集中面授培训(法警培训除外)及网络培训由广西法官学院下发通知并组织实施,以会代训由高院各承办部门下发通知并组织实施,法警培训由高院法警总队下发通知并组织实施,其他有关部门协助配合做好后勤保障等工作。
       2.各中院、本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官教育培训工作,认真抓好今年教育培训计划的落实,严格按照培训条件和指标选派人员参加培训,并提前通知其本人及所在部门做好各项工作安排。
       3.加强对参训学员的教育管理,督促学员按时参加培训,遵守培训纪律,确保学有所成,学有所获。2016年教育培训工作继续纳入全区法院年度绩效考评管理,对不按要求完成培训任务的单位和部门,按规定扣分。
       4.各中院应进一步明确培训工作的具体负责领导、工作人员及内外网电子邮箱,及时报高院政治部教培处。负责此项工作的专门人员应注意及时接收办理有关培训通知,防止延误工作。
 
联 系 人:自治区高院政治部教育培训处
梁  波  0771-5788408,18907713137
杨莉梅  0771-5788801,13978796992
传    真:0771-5788139
电子邮箱: xjc2876243@sina.com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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